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川疫指办发〔〕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发〔〕2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决定自年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开放市内旅游景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游景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对景区公共场所、设施设备、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落实相关卫生防疫措施,做到安全有序开放。
二、旅游景区实行游客实名制购票、分时段入园、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三、游客可通过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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