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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精绝国的地产竟然都是私有的

来源:坎帕拉 时间:2021/10/31

尼雅遗址位于新疆自治区民丰县北

约公里的尼雅河尾闾地带。

尼雅遗址N14出土汉简(国际敦煌项目网站)

遗址呈现出奇迹般的景观:

一座座连接着建筑废墟的固定沙丘,

年2月

斯坦因在尼雅遗址中发现了一枚汉简,

有地名“精绝”二字。

汉简称:

“……汉精绝王承书从……”。

意思是负责西域事务的官吏

向臣属于汉的精绝国王下达命令。

从此汉简方知尼雅古城即是

两汉文献中西域三十六国中的

“精绝国”故址。

“精绝国,王治精绝城,去长安八千八百二十里。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人。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七百二十三里,南至戎卢国四日行,地阸户乙狭,西通扜于弥四百六十里。”

——《汉书·西域传》

尼雅之地,西汉时为精绝国,

东汉时虽归鄯善国统辖,

但后来又复国。

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

尼雅遗址先后出土佉卢文残卷余件,

涉及农业经济方面的文书约余件,

占文书总数的20%。

与畜牧有关的文书约80余件,

占出土文书总数的1/9,

与葡萄种植和酒业管理有关的文书近20余件,

占整个农业经济文书的约1/8。

佉卢文历史文献

佉卢文木牍上的汉式、西域式封印,细部

根据资料,

精绝国内,除了

山川、河流、森林、牧场、道路等外,

有五种土地所有形态:

王室土地、

庄园主占用的土地、

寺院僧人耕种的土地、

平民耕种的土地、

农奴仅有的少量土地。

土地私有

是精绝国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恩格斯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地处沙漠的居民发展农业

首要条件是人工灌溉,

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

因此东方一般罕有土地私有制。

那么

为什么精绝国会存在土地私有制呢?

精绝国的农业灌溉,

并不需要举国之力完成,

尼雅河稍加导流

就可以灌溉其沿河两岸的耕地。

原因可能在于此。

夕阳下的尼雅河?孙艳玲

精绝国的土地私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精绝国的耕地及葡萄园

民间可以自由买卖

阿难陀与菩地啰、菩达耶二兄弟买卖葡萄园之协议书:

“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阿没克伐吉在位之28年11月13日,sramamna阿塔莫之两子菩地啰及次子菩达耶愿将4Apcira之葡萄园一所及另一块在misi地内之letgakuthala出卖。总共为五块地。阿难陀购买该五块地,付地价金币一枚,另付两穆立,以后又付12穆立。双方在此公平之条件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皆很满意。此文件系根据菩地啰及菩达耶之请求在凯度多僧伽比丘之面前所立。证人为:僧人菩达罗支,僧伽之长老,僧人夷毕耶〔……〕僧人及dasavida僧凯,僧人达摩阇迷多罗〔……〕,僧人达摩阇迦摩,法师利达犀那之仆人支祗多,僧人祖祗色多及舍那伽。此文件系由余司书阿钵吉耶奉僧伽比丘及菩地啰和菩达耶之命所写。其权限和生命一样,长达千年。今后,无论何人提出异议企图推翻此项协议,在僧伽比丘面前均属无效。企图推翻协议之罚款为布5匹,并处罚(dhamta=danda)十五大板。(其)权限已如此详细(规定)。期限无限。僧人菩达伐摩和僧人跋多罗为证人。” 

——《译集》第号简牍

02.

奴隶通过其主人出卖自己的土地

罗没索磋与牟罗德耶之诸奴隶买卖耕地之协议书:

“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没伽·阿没瞿迦陛下在位之34年2月24日,kori牟啰德耶及罗没索磋达成一项协议。罗没索磋曾向牟啰德耶之诸奴隶买地。该地已由罗没索磋付给报酬,价款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必须归回。(此地)已由牟啰德耶交给罗没索磋收取。关于此事,kori牟啰德耶现已允许罗没索磋今年开辟葡萄园及耕种该地。秋天(?)无论该地生产多少食物和酒,皆归罗没索磋所有。(价款)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应由该罗没索磋付清。由于该地,kori牟啰德耶不能向罗没索磋要谷物作为地租,罗没索磋也不能向kori牟啰德耶索取(共为)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之价款)秋天,双方将作协议,作出决定。若彼等对该项价格不同意,rathi树及pamni皆由罗没索磋从葡萄园取走,作为彼之财产,彼自己之土地由kori牟罗德耶取去,如同从前这系kurora一样。此事之证人为ogu达摩阇钵啰,kori牟啰德耶及kistasta楼色都。

——《译集》第号简牍

反映出庄园主奴役之下的奴隶

虽有少量土地归自己所有,

但其出售时还要经过庄园主出面交涉,

因为奴隶在当时是不具备独立人格的。

《译集》中反映王室和庄园主将土地、葡萄园

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的纪录很少,

反映出

王室和庄园主有可能将土地、葡萄园

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

平民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土地相互租佃之情形。

03.

葡萄园作为私有财产随时都可以买卖

耶吠村人达摩阇与司书罗没索磋买卖葡萄园之协议:

“……阿没克伐迦陛下在位之6年4月14日,有男人达摩阇,另一人司书罗没索磋。双方在此干旱和饥馑之时达成一项买卖。彼等皆系耶吠村本地人(kilmeci)。该达摩阇愿将内共有7avacira之葡萄园一所卖给司书罗没索磋。给价6手长之地毯(tavastaga)1条,kavaji1,绵羊2只,谷物1米里马。双方在此公平之条件上当执政官kitsaitsa毕特耶及kala迦罗没磋之面达成协议。证人为cozbo伐钵,karsenava舍楼吠耶,yatma凯托及侍从阿利色钵。司书罗没索磋对该葡萄园有权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交换、为所欲为。今后,无论何人若对此事进行告发、发生争执或异议,皆无权在皇廷反案。此收据系由余,司书耽摩色钵之子、司书莫伽多所写。其权限如生命一样,长达千年。yatma莫莱那断绳。”

——《译集》第号简牍

很明显,

协议书是在非常之情况下签订的,

它如实地记述了:

鄯善王阿没克伐迦在位6年4月,

天气干旱,

耶吠村人达摩阇一家饥馑难忍,

不得已将7avacira之葡萄园一所

以之价卖给司书罗没索磋的情景。

根据说明此协议在签订时,

还举行了庄重的“断绳”仪式,

断绳人即协议签订仪式的主持人。

断绳后即表示协议生效。

根据可判断,

当时精绝国农村人与人之间,

存在着耕地或葡萄园作为礼物赠送他人的现象。

04.

土地(包括庄稼)作为私有财产,

在民间可以相互转让、赠送

“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阿没瞿迦陛下在位之21年6月13日有男人一名,司书尸伽那耶。彼愿将在misi地中正种植大麦(?)之10kuthala给彼之邻居鸠尼多。(该事)系当诸执政官kitsaitsa伐钵,kala迦罗没磋之面办理的。证人为tomgha鸠伐耶,剑夷耶,sothamgha克列没夷耶,苏伽纽多及apsu僧凯。自今以后,鸠尼多对该kuthala有权播种、耕种、为所欲为。今后,无论任何人再提该事,彼之翻案在皇廷均属无效。此字据系由余,司书莫伽多奉执政官之命所写。其权限长如生命。

这些kuthala再耶娑啰地方,直对着苏耶陀(?)。授权双方都很满意。”

——《译集》号简牍

05.

葡萄园及耕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合法抵押

僧人僧迦尸罗将所属耶钵笈之一所葡萄园及一块耕地抵押给他人之文书:

“顷据耶钵笈向余报告,僧人僧伽尸罗将属彼所有之葡萄园一所及耕地一块抵押给他人。汝务必当面作详细询问,葡萄园及耕地是否确已抵押。该耕地及葡萄园为耶钵笈自己之财产,彼不应该放弃。该葡萄园及耕地为耶钵笈之财产,应由接受抵押者归还(耶钵笈)。若非如此,等等”

——《译集》第号简牍

无论古今,

抵押物一定是贵重财产。

葡萄园和耕地是生产资料,

尤其珍贵,不能轻易抵押。

如果接受抵押者所得葡萄园是不法所得,

或抵押者将他人葡萄园抵押给别人,

官方将出面干涉终止抵押双方协议,

该文书反映的情况就是如此。

06.

田园、葡萄园、耕地

作为祖业遗产可以继承

鸠伐耶、莫伽多、支莫啰及莱迷没四人平分祖父和父亲田园、葡萄园等遗产文书:

“鸠伐耶、莫伽多、支莫啰及莱迷没那四人有彼祖父和父亲相传之田园一所〔……〕。葡萄园一所及可耕地若干。现彼等已将全部财产(包括衣服、被褥等等)平均分配。”

——《译集》第号简牍

07.

僧人与僧人之间也可以买卖葡萄园

《译集》中第号简牍

是一件有关僧人之间买卖葡萄园的文书,

格式与第号简牍相同。

尼雅遗址佉卢文木读

《译集》资料中虽然没有直观反映

王室和庄园主将土地、葡萄园

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的记录,

但上述资料所反应的

精绝国内各阶层之间自由买卖,

转让、赠送、抵押的情况相当普遍。

耕地及葡萄园作为私有财产

无论是买卖、转让、赠送、还是抵押,

双方均立有契约或协议书。

立定契约或协议书的基本要素:

①立定的时间、地点。

②立定双方姓名。

③立定的具体条件和内容(包含违约条款)。

④证人、司书姓名等。

⑤末尾附主持者(断绳人)署名。

人兽葡萄纹罽

有关精绝国葡萄种植方面的文物:

①人兽葡萄纹罽(年出土)

②尼雅遗址果园遗址(19世纪初斯坦因发现)

③尼雅1、3号墓中出土葡萄。(年10月)

斯坦因发掘的尼雅遗址屋宅

尼雅遗址老照片斯坦因精绝古城考古现场

我国西域种植葡萄

至少有年以上的历史。

“年4月,在新疆吐鲁番鄯善县洋海墓地一座年以上的古墓中,发掘出一株葡萄标本,考古学家认定它属于圆果紫葡萄,其实物为葡萄藤。全长1.15米、每节长11厘米、扁宽2.3厘米。”

——《光明日报》报道

至精绝国时代,

西域各国种植葡萄已过六七百年。

各项考古发现充分说明,

精绝人从立国开始即会种植葡萄。

联系前面佉卢文简牍所提供的情况,

更说明精绝国葡萄种植业的兴旺发达。

尼雅遗址

尼雅遗址大约有平方公里的面积,

在这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究竟有多少个葡萄?

合计有多少亩?

葡萄有多少品种?

怎样防虫、防冻、防风、防雹?

怎样搭架、修剪、施肥、灌溉?

产值如何?

等等,

我们皆无从得知。

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

葡萄园土地除了王室的之外,

多数是掌握在庄园主和寺院僧人手里的,

属于一般贫民和奴隶的葡萄园土地很少。

精绝国除畜牧业之外,

葡萄种植业是精绝国的经济支柱产业。

知识总结: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在于,农业灌溉是否要靠国力支持。精绝国紧靠河流,灌溉方便,可能是其存在土地私有制的原因。

精绝国内各阶层之间自由买卖、转让、赠送、抵押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论是买卖、转让、赠送、还是抵押,双方均立有契约或协议书。

我国西域种植葡萄,至少有年以上的历史。精绝人从立国开始即会种植葡萄。

葡萄园土地除了王室的之外,多数是掌握在庄园主和寺院僧人手里的,属于一般贫民和奴隶的葡萄园土地很少。

内容来源:

从佉卢文简牍看精绝国的葡萄种植业——精绝国的葡萄种植与葡萄园土地所有制之形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卫斯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年06期

新疆

////

9.30-10.8

新疆精绝古城——探访遗失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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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摘编自

卫斯

《从佉卢文简牍看精绝国的葡萄种植业——兼论精绝国葡萄园土地所有制与酒业管理之形式》

为了便于速读,

摘编时部分文字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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